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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王 谦 赵爱民 李 静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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